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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上半年兽药市场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0-08-18访问次数: 字体【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上半年兽药市场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推动全省“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督导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和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检查上半年各地兽药市场清理整治情况,我局于2010年7月19日至23日抽调23名省、市兽药管理人员,分7个组开展了兽药市场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两种方式,共检查了全省17个市、34个县(市、区)的兽药管理工作;按照兽药GMP飞行检查规定,检查兽药生产企业37个;按照兽药GSP标准,抽查兽药经营企业60多个;以奶牛场等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兽药使用单位51个。检查组每到一地,认真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注意收集各地经验做法,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督促交流工作、总结成绩、发现问题的显著成效。
  二、工作成绩和经验
  (一)重视兽药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兽药管理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挂钩,高度重视兽药行业发展和兽药产品质量,济宁、烟台、临沂、泰安、菏泽等市“一把手”亲自抓兽药。诸城市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力下放”,乡镇兽医站负责辖区内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对乡镇执法人员实行交叉执法、定期综合评比,按照成绩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了基层人员协助执法的积极性,上半年共查处假劣兽药案件46起,没收违法产品598件。
  (二)大部分兽药生产企业能够按照GMP规范运行
  检查发现,各市认真履行山东省兽药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管理制度,从生产源头把关,巩固兽药GMP成效,每个季度至少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东营市上半年共完成监督检查18次,监督企业整改缺陷项目56项,检查覆盖率达100%。济南市上半年对30多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未按照GMP运行的5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大部分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检验设施、人员及相关记录齐全,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有济宁天振、滨州绿都、东营牧欣、淄博优维、日照康祥等企业,现予以通报表扬。
  (三)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工作快速推进
  兽药经营企业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工作得到了各地兽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省级顺利完成了法规制度修订和检查员培训工作,各市、县相继开展了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和典型试点工作,全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施效果,兽药GSP进入大规模检查验收阶段。截止到7月底,全省申报检查的兽药经营企业有1100多家,已通过检查验收的企业有800多家。泰安市将5月份作为法律法规宣传月,先后举办了6次GSP培训班,培训经营企业人员778人;日照、潍坊、济宁、东营等市实施GSP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临沂、德州、聊城、烟台等市GSP改造进展很快;滨州、青岛、莱芜等市也积极开展了GSP培训和指导工作。
  本次检查的兽药经营企业,针对已通过GSP检查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为主,其中90%以上的企业能够按照GSP运行。在市、县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企业对兽药GSP检查时指出的缺陷项目能够整改到位,仓储、经营设施、人员制度、购销记录齐全,面貌一新,所经营的兽药产品质量有保障,经营额有所扩大。从检查情况看,兽药GSP企业经营的兽药产品基本实现了产品合法、质量合格、记录齐全、用户放心。
  (四)深入开展了“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各市、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机构、制订了兽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开展了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市场整治等活动。潍坊市重点打击流动兽药贩子,全市所有县、区都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300-1000元。
  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检查各类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使用企业1.08万家,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查处兽药违法案件约2200起,罚款290多万元。
  (五)努力控制药物残留,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为实现农业部提出的“两个确保”任务,保障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顺利举办,各市按时完成了农业部和省局下达的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临沂等地还对重点外销企业养殖场进行了监管检查和取样监测。潍坊市5月份对49家供沪畜产品生产企业的养殖基地进行了兽药使用情况检查;聊城市对阳谷凤祥集团生产的鸡肉产品、生鲜乳进行药残检测。从监测、检查情况看,出口企业、供京津沪企业及其规模养殖场内未发现存放和使用违禁药物、过量使用抗生素现象。同时,济南、青岛、德州、济宁等地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重点开展了规模奶牛场用药检查,清理违禁药物,规范使用抗生素,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养殖场用药记录。
  三、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一)兽药管理部门方面
  部分市、县兽药管理人员调动频繁,培训不足,法律法规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了兽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制约了兽药管理能力的提高;基层兽药执法人员对于假劣兽药辨别能力不足,对兽药产品改变配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缺乏快速有效的检测手段和经费。
  建议定期开展兽药管理人员培训,各级争取经费,配备相关检索和检测设备。
  (二)兽药生产企业方面
  部分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检验仪器设备,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近一半兽药生产企业因准备GMP复验,或市场经营问题,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不能够在正常生产状态接受检查;有的企业口服溶液剂、消毒剂等剂型通过GMP验收后,长期不申报批准文号;部分企业擅自改变产品配方,改变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印发含有虚假内容的产品宣传材料;个别兽药生产企业未按照GMP运行、违法生产假劣兽药,或者编造批准文号,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准备报请农业部吊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如德州凤舞、济南阳明、济宁圣立堂、菏泽利科康、滨州尚生等,现予以通报。
  建议对兽药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或者生产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报请农业部吊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
  (三)兽药经营企业方面
  兽药经营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的问题;部分中小型兽药GSP企业存在虚假应付问题,照抄照搬别的企业文件制度;个别通过检查的兽药经营企业未按照GSP运行,擅自变更人员和设施,购销记录不齐全;对GSP现场检查时指出的缺陷项目未认真整改,仍经营不规范兽药产品,甚至假劣兽药。
  建议加大对GSP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问题比较多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并加快清理非GSP经营企业。
  (四)兽药使用单位方面
  普遍缺少专门的药房、药柜或兽药仓库,兽药采购前未经过评估,缺少兽医处方和兽药采购、领用、使用记录不全;在部分养殖场发现含有兽药成分和用途,套用饲料文号的产品,以及一些非兽药、非饲料产品;在个别奶牛场及宠物诊疗单位发现人用药品。
  建议参照欧盟检查要求,起草兽药使用管理规范(GUP),从明年起开始倡导、推行,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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