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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兽医局: 种畜禽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生产资料。目前,部分种畜禽场档案建立不规范,有的没有种畜禽档案。为近一步规范全省种畜禽场档案管理,特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种畜禽场档案的规范管理是制种育种的主要环节,是保证种畜禽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检验种畜禽场标准化生产的的主要内容。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宣传种畜禽德档案记录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对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的认识,切实做好种畜禽场的生产档案、系谱档案建设,使种畜禽场做为良种繁育的种畜禽质量可靠,生产的种畜禽有据可查、有根可追,保障农民的生产利益。 二、种畜禽场档案应完整、规范 种畜禽卡内容要清楚完整,统一规范,包含育种和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而且简明易懂,易于查询分析。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各场情况灵活调整,完整的种畜卡内容应包括: (一)个体和种群识别信息:如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品系、来源去向、场名舍号、群组、个体编号,以及相应的管理责任人、记录人等。 (二)系谱测定信息:如个体的父母号、祖父母外祖父母号、曾祖代或更高的祖先名号,个体的出生日期、评定等级、各种重要生产和评定记录,各代祖先的生产成绩和评定记录等。 (三)性能测定和生产纪录:主要包括繁殖性能测定记录、生长发育测定、肉/毛/皮/乳/蛋用性能测定和生产记录。 (四)其它信息:包括饲养管理、防疫接种、疾病、转群淘汰、环境改变等,既要包括系统性的可识别的生产管理信息,也要尽量及时记录一些偶发的对个体或种群有特别影响的因素和事件,以便进行准确全面的性能分析和评定。 三、种畜禽场档案统一标准 为提升种畜禽生产水平,切实加强种畜禽场档案的服务指导工作,规范种畜禽场档案工作,依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我们设计了主要种畜禽的档案卡和系谱卡(详见附件)。由各市、县按照样式统一印制,发给种畜禽场使用。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畜牧科技处。 联 系 人:柴士名联系电话:0531-87198087
附件:种畜禽档案卡、系谱卡、育种记录(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