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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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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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办发〔2008〕98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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