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牧字﹝2008﹞24号
关于加强农村动物防疫队伍
考核管理的意见
各区畜牧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切实搞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莱政办发〔2008〕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组织管理
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实行兼职聘任,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选聘。
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考核管理由区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管理,以区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为主。
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并根据年内承担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误工补贴发放方案,由区级财政发放补贴。
二、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设置
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选聘数量根据能承担防疫任务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大小由各区确定。
三、农村动物防疫队伍的选聘条件
(一)农村动物防疫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掌握防疫技术,胜任防疫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熟悉当地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防疫工作能力;
5、服从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及乡镇(办事处)政府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
(二)农村动物防疫监管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五年以上,掌握防疫技术,胜任防疫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5、熟悉当地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6、服从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和乡镇(办事处)政府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
四、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聘用
1、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公民都有资格应聘。基层现有兽医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2、录用程序:本人申请,所在村经乡镇(办事处)政府推荐,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资格证书,签定《动物防疫责任书》。持证上岗。选聘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并分别报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五、主要职责
(一)农村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
1、承担社会散养畜禽及小型养殖户的强制防疫任务,坚持常年防疫和程序化免疫,并做好记录,及时补防,确保免疫密度、免疫持证率、标识佩戴率均达到100%,免疫有效率达到80%以上;
2、建立辖区内规范的动物饲养及免疫档案;
3、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搞好辖区内动物饲养监管、动物产地检疫及疫病检测抽样工作;
4、负责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疫病普查工作,发现疫情,严格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当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不得瞒报和谎报。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5、自觉接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政策、防疫知识的宣传,做好兽医防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6、全面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农村动物防疫监管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防疫员做好辖区内的散养畜禽及小型养殖户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好所监管动物防疫员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确保监管区域内畜禽免疫密度、免疫持证率、畜禽标识佩戴率均达到100%,免疫有效率达到80%以上;
2、负责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用药、消毒等档案的记录及程序化防疫监管工作,确保规模养殖场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有效率达到80%以上;
3、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搞好辖区内动物饲养监管、动物产地检疫及疫病检测抽样工作;
4、负责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疫病普查工作,发现疫情,严格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当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不得瞒报和谎报。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5、自觉接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政策、防疫知识的宣传,做好兽医防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6、全面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六、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管理
1、各区要制定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定期检查、监督考核,严格管理。
2、各区要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防疫人员、监督员有违规违纪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年度内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可续聘,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七、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考核
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的考核由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以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为主。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误工补贴发放挂钩。
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免疫档案建立情况。包括饲养动物的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动物免疫、用药、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档案记录应详细、准确。
2、免疫情况。免疫密度应达到100%,抗体监测合格率80%以上,家畜标识佩戴率100%。
3、严格使用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供应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并按要求储备,按说明使用。
4、畜禽疫病检测报告情况。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要密切注视辖区内畜禽发病情况,及时掌握动物发病种类、发病原因和流行规律等,并严格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凡发生疫情及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5、消毒灭原情况。规模饲养场每周消毒一次,集贸市场每次休市后要彻底消毒,散养户要定期消毒。
6、规模饲养场监管情况。严格落实规模饲养场监管责任制,健全监管档案。档案包括饲养动物的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动物免疫、用药、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监管次数等。
7、接受培训情况。农村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监管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二次。
8、协助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搞好饲养监管、动物产地检疫及疫病检测抽样工作情况。
9、完成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详细考核办法。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畜牧 动物防疫 考核管理 意见
莱芜市畜牧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