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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2008-03-07 访问次数: 字体【
鲁发改农经〔2008〕170号

关于申报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决定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扩繁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改扩建。为做好我省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兽医局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扩繁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推广自然养猪法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各市县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和省财政投资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扩繁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推广“自然养猪法”等健康养殖方式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土建、菌种购置、防疫设施、技术培训等。
  三、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投资补助总额按照2005、2006和2007年三年的生猪出栏量等综合确定,投资补助规模见附件2。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组织编写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为:
  (一)生猪扩繁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扩繁场补助投资100万元。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投资补助8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生猪扩繁场。今年国家共安排我省9个生猪扩繁场改造项目。2007年农业部已批复可研报告,但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齐河县福地养殖有限公司、阳信超前牧业有限公司和山东春藤食品有限公司(滕州)生猪扩繁场改扩建设项目只需在上报文件时进行确认,不需再编制可研报告。烟台市牟平区生猪良种扩繁场和山东八戒食品有限公司良种猪场改扩建设项目需要重新编制可研报告。剩余的4个扩繁场改造项目按附件2所列近三年生猪出栏平均数前四位的潍坊、济宁、临沂、菏泽四市,每个市各报1个。市畜牧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可研报告及申报文件于3月1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报省畜牧兽医局(12份)和发展改革委(1份)。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每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都要编制实施方案,每个县(市、区)合订成1本。以市为单位填写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分县)和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汇总表(按养殖场)(Excel格式,见附件3、4)。市畜牧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将上述材料于3月20日前以两部门文号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4份)和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畜牧兽医局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写要求。按照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生猪扩繁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达到相应深度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市场分析与预测、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规模、组织与管理、效益与风险分析、资产归属及管理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尽可能进行定量研究与分析)。同时,认真填写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表格(从山东畜牧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见附件5),并以Excel格式上报电子文本。
  可研报告要附具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项目在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等相关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属于企业的需出具2007年度企业年检报告(须加盖工商印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如果该企业为龙头企业的需出具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简化,不需填写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表格。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是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基础。生猪扩繁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建设布局、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以畜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批、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负责。各级发展改革和畜牧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各地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组织编制上报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要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的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各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控制规模
   3、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分县)
   4、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汇总表(分养殖场)

   5、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表格


  
附件下载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农业 项目 通知
  抄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政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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