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填写《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及附件材料; (二)办事程序及办结时限 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提交《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现场调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初审意见并报市畜牧办审批; 3、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收费 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6、第45条第2款;《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42条;《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