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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 魏述东 主任
· 吴云峰 副主任
· 曹洪防 副主任
· 许庆忠 纪委书记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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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科
· 饲料管理科
· 莱芜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 莱芜动物疾病控制中心
· 莱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行政审批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填写《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及附件材料;
  (二)办事程序及办结时限
  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提交《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现场调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初审意见并报市畜牧办审批;
  3、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收费
  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6、第45条第2款;《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42条;《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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