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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畜牧综合服务中心(莱芜市畜牧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畜牧业和兽医、饲料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畜牧业和饲料行业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莱芜市辖区内牲畜口蹄疫(W)、布病、炭疽、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的防制工作。 (四)负责全市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优质畜产品生产、出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五)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搞好饲料行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负责草山、草地发展规划、建设以及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负责有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项目的申报、管理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全市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畜禽疫病防治规划、计划,指导畜禽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兽用药品生产的申报、检查和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等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监督执行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畜禽产品活动。 (八)制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组织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九)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直属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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