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畜牧兽医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畜牧业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六)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配合上级部门搞好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草山(场)监督管理、草种管理、草山(场)征占用审核审批;承担全市草山(场)防火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