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标准 > 畜牧法规
 
办理优良牧草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手续

2007-05-16访问次数: 字体【

凡进出口牧草种子,一律经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批,交由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承办。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申请进出口牧草种子(包括草坪草种子)的单位,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牧草种子审批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出口牧草种子审批单》,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审批,同意后持批准件到中国种畜进出口公司办理进出口事宜。

2 .同意进出口牧草种子的单位,还需持审批单到国家有关牧草种子检验中心(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办理检验和检疫手续。口岸动植物检疫总所办理检验和检疫手续。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凭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办理进出口事宜;铁路、交通、民航和邮政部门凭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办理承运和邮寄业务。



   
莱芜市畜牧兽医局版权所有 © 2005-2010
鲁ICP备 06021475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