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莱芜畜牧
>
招商引资
莱芜市外来投资项目审批需具备的证件材料
2007-10-23
访问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一、生产性项目
1.申请文书和项目建议书
2.外来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二、经营性项目
1.申请文书和项目建议书
2.公司名称
3.经营场所
4.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三、外商(国外及台港澳侨)投贸企业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名称预约通知单
3.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个人投资的需外方护照复印件
4.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的申请表和章程
5.其他材料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莱芜市畜牧办公室版权所有 © 2005-2007
鲁ICP备 06021475号